金牛公園中水站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金牛公園中水站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職工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障公司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并結合山東水發魯潤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金牛公園中水站發生的突發性較大、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包括不局限以下事項:
(1)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5)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單位、跨行業、跨行政區域的安全事故災難。
(6)需要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1)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各在建項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的各項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為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二、三級預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調動全員的積極性,確保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水發魯潤統一領導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實行科學決策,增強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6)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公司生產運營系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公司監管與各在建項目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安全事故的影響、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全公司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第二章 危險性分析
2.1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1.1 火災事故
本預案所指火災是指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按照火災發生的對象,公司常見火災主要分為建筑物火災、交通工具火災、倉庫火災和其他情況火災。
上述各類火災往往是相互交叉和相互關聯的,某類火災可能和其他類別的火災共存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管理工作,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1.2生產重大安全事故
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指水發魯潤下屬各部門在進行生產或設備維護時發生的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
2.1.3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事故是指水發魯潤人員用餐時因食物變質或投毒造成用餐人員發生大量食物中毒惡性事故的情況。水發魯潤采用集中用餐的形式,一旦發生大范圍用餐人員事物中毒惡性事故,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管理工作,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1.4盜竊和搶劫
公司辦公設備、設施、用品遭盜竊。公司財物遭遇盜竊或是搶劫,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產延誤。
2.1.5車間廠房、罐體坍塌
廠房坍塌事故是指各車間廠房、罐體發生坍塌、塌陷,造成生產中斷、人員傷亡的事故。
2.1.6車間爆炸
車間由于燃料、原料或設備、線路故障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配電室、辦公室、實驗室、鍋爐房、餐廳等設備、線路燃爆或火災事故。
2.1.7 危險品發生泄露、爆炸
危險品發生泄露、爆炸是指危險品在廠區內發生泄露、爆炸,工作人員發生發生人身傷亡,廠區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事故。
2.1.8水災
因雨水較大造成公司的洼地地帶積水倒灌,導致人身和財產的損失的事故。
2.1.9雷擊
公司辦公樓、配電室和各生產區等遭遇雷擊造成大面積停電和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
2.1.10車輛交通事故
車輛交通事故是指公司車輛在外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2.1.11 突發事故
因突發事件造成生產停滯、管理運營癱瘓的事件。
第三章 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組織體系
金牛公園中水站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部門設立應急救援隊伍。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金牛公園中水站應急救援指揮部
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組長,由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為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服務組、搶險救援組、秩序維護組、后勤保障組。
3.2.2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為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3.2.3各項目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2.4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揮公司應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指導和督促應急現場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制訂公司應急事故處置方案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4)調集應急處置所需人力、物力、技術裝備等資源。
3.3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
3.3.1現場指揮部指揮一般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3.3.2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鏈;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容易受到應急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
低損失;
(4)迅速消除應急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秩序;
(5)針對應急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害,決定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6)掌握事態發展,及時向公司及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情況,提出請求;
(7)負責應急事件善后處置、有關調查和總結評估工作。
3.4各應急救援小組分工
(1)綜合協調組:由分管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協助現場指揮工作,協調各救援小組工作。
(2)技術服務組:由公司技術人員組成,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搶險救援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織子公司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秩序維護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5)后勤保障組:由公司財務、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救災搶險物資、資金保障和處理善后事務等。
第四章 應急響應與處置
4.1響應分級
(1)較大以上事故,I級響應。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報山東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指揮部,并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行動。
(3)一般事故,II級響應。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水發魯潤組織實施II級響應行動。
公司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集團總公司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其他事故,Ⅲ級響應。不具備以上條件的事故為Ⅲ級響應,由各事故部門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水發魯潤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序
4.3.1 警情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作出判斷,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
4.2.2響應啟動
I級響應時金牛公園中水站立即向山東水發魯潤水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報告,由山東水發魯潤水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行動,宣布啟動應急預案,開通聯系電話,調配救援所需應急物資,成立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金牛公園中水站負責調集力量協助開展救援工作。
II級響應時,金牛公園中水站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山東水發魯潤水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報告,同時迅速調集各救災小組到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應急指揮部靠前指揮,統一調度指揮金牛公園中水站各參戰力量。
Ⅲ級響應時,事故部門立即向金牛公園中水站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公司迅速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各救援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突發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在 1 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報告或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部,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突發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事發地項目公司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 事故報告
4.3.1 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現場管理人或者本公司主要領導(現場管理人員接報后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2)主要領導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企業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在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 120 報急救中心或 119 報火警救助。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快報的辦法在 1 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公司報告。
4.3.2報告內容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五章 應急保障
5.1 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詳見附表一)。采用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
5.2 物資保障
根據各類危險因素存在情況,準備相關的應急物資。落實人員專門管理,確保應急物資及時供應、有效可用。
5.3 救援隊伍及裝備
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
5.4 經費保障
提取事故應急救援經費,保證應急工作的開展。
第六章 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金牛公園中水站對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的方式,以各部門動態監控為主,日常檢查、專項整治為輔。公司各部門在發現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時,要立即層層上報。
6.2預警行動
金牛公園中水站各部門在得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及時上報物資集團總公司,同時,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第七章 應急救援
7.1 現場救援
(1)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小組要各司其職,組織事故救援工作。
(2)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
(3)負責指揮調動事故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若事故態勢難以控制、超出各子公司、各在建項目自救能力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司和當地政府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各子公司、各在建項目事故應急預案終止。
7.2 善后處理
(1)組織或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2)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污染物的處理;
(3)加強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
(4)對應急工作進行評估,及時完善。
第八章 培訓與演練
8.1 培訓
積極參加應急管理機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應急救援業務培訓,全面掌握應急救援處置程序和知識。
公司各部門組織做好本部門全體員工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應對突發事件及自救、互救能力。
8.2演習
金牛公園中水站各部門應每年組織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第九章 獎罰
9.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員工或群眾人身安全健康得到保護、企業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第十章 附則
10.1 應急預案備案
水發魯潤安全生產預案報相關管理部門備案。
10.2預案完善和更新
本預案由金牛公園中水站負責完善和更新。預案堅持每年評審,確保預案的時效性。在預案實施或演習中發現預案制定存在問題,應及時組織修訂,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10.3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